诱导分期、过度授信、收费问题……在日常信用卡消费中,你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普通市民在日常消费中遇到过相关情况吗?又应如何处理。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业务推销”,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经常在信用卡大宗消费后,会立即收到银行短信,该笔消费可办理账单分期,手续费打折。”市民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有两张信用卡用于日常开销,时不时就会被告知有办理分期付款的促销活动,然而账单分期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这些看上去“优惠”的活动,很容易诱导消费者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
无独有偶,由于自己平时用卡习惯良好,理性消费按时还款,无信用卡逾期记录,市民杨先生时不时总会接到银行建议给信用卡提额的电话。“经常会接到银行电话,告知由于使用习惯良好,建议我提额或者更换有年费的信用卡。”杨先生说,自己的信用卡用于日常开销和大宗消费已经足够,这样的推荐方式有时会在无形中影响到用户的消费观。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持卡人都曾碰到过银行推出所谓的“福利回馈”,实则是希望客户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还有部分银行在营销推广信用卡分期业务时存在片面强调“零利息”“免息”“费率较贷款利率便宜”的情况。这些营销手段使客户产生了对实际成本、综合年化利率水平、分期付款业务等的误解。
据了解,近一段时期,部分银行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亟须推动银行强化审慎合规经营,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发布的。
加强监管,规范行业行为
针对分期业务的办理,《通知》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
在办理金额方面,《通知》要求,除去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同时,《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者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控制占比。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超过该比例的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对于授信额度,《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等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
记者 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