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倩)9月26日,市民杨先生拨打12345心连心服务热线咨询,在市中区和沙湾区河域驾驶充气橡皮艇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证件,望部门给予解答。
接到市民热线后,市心连心服务中心将事项交乐山市交通运输局和沙湾区人民政府核实解答,由乐山市港航中心进行调查办理。
9月27日上午,乐山市地方海事中心电话联系到杨先生,向其询问了驾驶需求及船舶数据后,作出如下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5米以上船舶需登记,杨先生自有的艇材质为橡胶,长度为3.5米左右,不满足船舶登记的强制规定,不作为交通运输部登记船舶管理;按照《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建议杨先生到所属乡镇,将自有的橡皮艇作为自用船舶由所属乡镇进行登记管理;经乡镇按照《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登记管理后,在航行时,不得经营,不得载客,不得在航道上妨碍航行秩序,不得进入管制水域,并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收到答复后,杨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