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即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五反”,即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1952年,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乐山同样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少数党员、干部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袭击,出现了享乐腐化、贪污受贿的官僚主义等问题,工商界中也出现了违法的资产阶级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等行为,给国家整体利益带来严重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1952年1月,乐山地委遵照党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在全区党政机关、国营企业中,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了以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三反”运动。整个运动分为领导带头检查、打“老虎”(指犯有贪污罪错的人)、查对定案追缴赃款、批判资产阶级思想与交代关系、进行“三大”(思想、组织、制度)建设五个阶段。
到1952年6月,全区“三反”运动基本结束,共打“虎”720只、查实贪污金额334.6万元(旧币,人民币334.6元),追回赃款205.3万元(旧币,人民币205.3元)。
1952年2月,地委根据党中央关于“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即“五反”)精神,决定在全区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着重抓好乐山城区和五通桥市的运动,并由地委书记鲁大东直接领导五通桥市的“五反”。
“五反”运动在乐山城区44个行业2227户工商户中进行,五通桥市则是在41个行业的2207户工商户中进行。整个“五反”运动,在遵循“依靠工人,团结小工商户和正当工商业者,争取不法商人中的动摇分子,全力打击奸商”的方针下,共分为组织力量,学习政策;摸清情况,作好准备;整顿队伍;坦白检举;“下水”排队;补税退赃;行业整顿七个阶段进行。
1952年7月下旬,全区“五反”运动结束。经过“五反”运动,乐山县共查出违法金额169万元(旧币,人民币169元),应补退90万元(旧币,人民币90元);五通桥市共查出违法金额159万元(旧币,人民币159元),应补退92万元(旧币,人民币92元)。
“三反”运动的开展,教育了干部、群众,挽救了一批犯错误人员,清除了腐败分子,纯洁了干部队伍。“五反”运动则是对工商界普遍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教育,团结了绝大多数正当经营的工商户,打击了大奸商的违法活动。
史志室 记者 鲁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