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2021年2月24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督察任务整改不力、污染防治攻坚还有短板、部分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4个方面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制定印发《乐山市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全市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截至2021年12月底,整改任务清单4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35项,剩余6项正按序时推进整改;督察组进驻期间移交群众信访举报问题290个,已整改完成287个,剩余3个正加紧推进。
下一步,全市上下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乐山,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贡献乐山力量。
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请在中共乐山市委、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