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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全面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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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在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乐市土矿交示〔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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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3日在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鹏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并对今后五年的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中共乐山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民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五年,我们忠诚履职、服务大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高举旗帜、坚毅前行。始终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做到“党委工作部署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用心保障市委重大战略实施、倾情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奋力书写“三大攻坚战”检察答卷,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先后制定6份检察方案获市委肯定;深化拓展法治扶贫,市人民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五个一”帮扶先进集体。

  ——这五年,我们奉法循理、扬清去浊,守护乐山平安、弘扬法治精神。始终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主要任务,誓师立令、扛旗冲锋,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好全省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积极防范社会稳定风险、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高、安全感更强,依法履职做出新成绩。市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维护平安医院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这五年,我们牢记使命、一心为民,努力在司法办案中彰显检察温度、实现公平正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司法便民服务,大力实施“民呼检应、检民直通”六大为民工程,全心投入战疫抗洪,精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用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真情保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的安全”、维护好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司法为民取得新成效。战疫抗洪赢得群众点赞,化解信访积案做法被央视报道,“法治进校园巡讲”获评全国先进单位。

  ——这五年,我们拼搏进取、奋发图强,检察工作在强化法律监督中提质升位、跻身一流。始终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和时代要求,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等理念,全力做实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民事检察提档升级、行政检察扩容增量、公益诉讼检察蓬勃发展,“四大检察”迈上新台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34件次,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介绍58次,数量均居全省前列;核心业务指标综合排位跃居全省前三位。

  ——这五年,我们锐意改革、推陈出新,理念一新天地宽、先行先试开新篇。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增强检察工作活力的必由之路,在守正创新中推进司法责任制、国家监察体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等改革落地落实,检察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改革创新实现新突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64项创新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肯定推广。率先开展员额检察官制度改革为全省检察机关树立了“乐山经验”,探索构建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乐山样本”。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这五年,我们踏石留印、抓铁有痕,队伍建设步履铿锵、成效喜人。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创新实施“党建+队建”六项工程,培塑“一院一品”党建品牌,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队伍建设呈现新气象。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个人、全省检察业务标兵等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的先进典型。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秉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举旗定向,以更高的检察自觉助力乐山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融入检察履职,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省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加强党组自身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等,持续提高班子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的能力。

  主动融入市委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历次市委全会和年度经济工作会精神,围绕“旅游兴市、产业强市”主线,及时制定“实施意见”,多次获市委肯定。聚焦“挂图作战”,积极参与峨眉山违建整治等重点任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600余次。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竭力维护经济秩序,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88人,其中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0人。着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会同市工商联制定意见,成立驻工商联联络站及检察服务站5个,提供法律服务283次。依法办理串通投标、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案件42件79人。坚持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少捕慎诉,依法不捕56人、不诉74人。办理的2起涉民企职务犯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

  全力护航金融安全。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93人,起诉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42人。制发招商引资、金融监管等领域检察建议9件,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保险佣金监管检察建议监督案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例。峨眉山市、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起洗钱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评为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起诉侵犯农民利益“微腐败”犯罪36人。依托司法救助为353名贫困群众发放救助金258万元。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84件,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340万元。选派28名第一书记、60名驻村队员参与脱贫攻坚,协调帮扶项目93个、资金4500余万元。全市28名干警被表彰为先进个人,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

  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466件,1起案件获评全省精品案例。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案件143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261件,依法起诉111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侵权责任人增殖放流鱼苗13.6万尾,补植林木8.2万株,督促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3820吨。联合眉山、雅安等地检察机关组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联盟”,携手守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被央视报道。

  二、坚持惩防并重,以更实的检察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爆炸、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三同步”原则,稳妥处置涉众型案件。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强化深挖彻查、打伞破网,处置“保护伞”及其他违法犯罪线索37条,起诉“保护伞”11人,实现“伞网清除”。精准打财断血,加强涉案财产监督,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46件,实现“黑财清底”。聚力长效常治,加强类案分析和调查研究,制发检察建议44件,有效推动32个行业整治,实现“行业清源”。依法办理省级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10起,被评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3个,10个集体及17名干警获省市表彰。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四大方面29项具体任务,压实责任,压茬推进。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3件,跟踪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助力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探索前移检察服务窗口,在沐川县试点开展基层巡回检察工作,延伸社会治理触角,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联合住建等8部门出台窨井盖专项整治方案,推动整治问题井盖200余个,做法在全省交流。

  三、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好的检察服务厚植人民至上情怀

  全力以赴战疫抗洪。制发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实施意见,获市委、市政府肯定。审慎办理涉疫犯罪,批捕10人,起诉14人。1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抗疫典型案例。助力复工复产,向全市14家商会、1000余家企业推送《民营经济复工复产民商事法律风险提示》。面对百年未遇“8.18”特大洪灾,全市检察机关闻令而动,组织400余名干警奋战在抗洪救灾一线,劝导群众5000余人次、协助安置2100余人,抗洪救灾事迹被新华社等中央媒体报道。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海棠利剑”系列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司法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5名,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中心10个,健全完善检校重大事件协作通报等工作机制21个,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落地。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选派15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普法宣讲452场受众40万人次。打造“点亮火把”禁毒防艾全国知名未检品牌,原创歌曲纳入乐山中小学校法治音乐课。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倾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升级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办理化解各类信访案件2871件,检察长接访群众1253人次,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等5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畅通群众申诉渠道,无缝对接“12345心连心服务热线”,及时办结群众反映问题70件,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1652件群众来信全部7日内回复。积极推进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检察办案公开听证工作,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市中区、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化解37年、20年的信访积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四、坚持客观公正,以更优的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既当犯罪的追诉者,又当无辜的保护者。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0件。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纠正漏捕250人,纠正漏犯、漏罪606人。对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捕2129人,不诉1299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5件337人,监督撤案150件198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67件。成功抗诉55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12件。组织开展监狱巡回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35人,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639人,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496人。办理的1起脱管监督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民事检察提档升级。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1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件,提出或提请抗诉5件。做好释法说理和引导服判息诉工作,对正确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196件。构建一体化监督平台,成立调查指挥中心,被省人民检察院推广。认真落实“五号检察建议”,在全省率先与法院、公安局会签《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协作办法(试行)》,监督纠正小额信贷、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虚假诉讼13件。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1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

  行政检察扩容增量。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结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10件。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监督案件107件。扎实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1件,2件获评全省优秀案件。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19件,制定工作指引被省人民检察院推广。率先开展集中审判和异地审判行政检察工作试点,做法在全省交流。

  公益诉讼检察蓬勃发展。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者。开展“天眼”系列专项活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08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682件,依法对未积极整改的4个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二次供水”等专项行动,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1件,整治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网络餐饮、“三小”行业3000余家。乐山首例“地沟油”案判决被告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447万元,做法被央视“今日说法”播出。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5件,督促相关部门收回水土保持费、土地出让金、违规领取的养老金等1.3亿余元。率先在全省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试点,办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五、坚持守正创新,以更强的检察定力纵深推进改革落地

  坚决支持监察体制改革。深刻领会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改革,全市检察机关侦查职能、机构及104名检察人员全部按时转隶。会同市监察委员会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衔接、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移送等机制,实现监检顺畅衔接。扎实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立案侦查4人。办理的3件职务犯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牛鼻子”,在全省首批试点开展“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遴选员额检察官252人,报请退出员额73人。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机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186件。规范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司法办案。围绕“四大检察”全新布局,推进“捕诉一体”改革,高质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总结峨边绩效考核试点经验,构建“1+3+N”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紧跟改革步伐,制定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意见,获市委肯定。构建控辩协商、多元化援助机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437件6344人,适用率从初期的50.6%跃升至84.8%,提出精准量刑建议3894件,被法院采纳3794件。井研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1起贩卖毒品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采用。创建提升办案质效和降低诉累动态监控机制,“案-件比”从1.97降至1.12,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1818个。推动司法办案规范化,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把脉问诊”;加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制定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市人民检察院、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示范单位。

  六、坚持强基固本,以更大的检察担当锻造过硬班子队伍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决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改违反“三个规定”等六大顽瘴痼疾问题48个。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研判分析治党治检存在的问题。聚焦源头防控、末端治理和重点环节,抓好重要岗位和关键节点廉政风险管控,制定、修订制度31个。全覆盖推进系统内政治巡察工作,发现并整改问题199个。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实施“嘉兴”人才培养计划,争先创优氛围逐步形成,127个集体、705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表扬,31人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标兵”“能手”称号。全面加强检察人才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000余人次。与成都理工大学等高校共建“检察官研修基地”,在乐山师范学院开设《检察实务》课程以讲促学。扎实做好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探索建立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市域范围内交流机制,推动跨区县、跨系统交流12人,引导提前退出领导岗位19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全力塑造检察文化品牌。培育“阿杰鲁”“鱼跃龙门”等一批检察品牌,打造青少年法治宣传、禁毒防艾、野生动物保护普法教育基地3个,新媒体文化作品荣获省级以上表彰52件,法治实践创新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法学会立项7个。推进“山水乐检”融媒体中心建设,原创作品被人民日报等媒体刊用9000余篇。市人民检察院微博在“互联网+检察”新媒体指数排行榜位列全省第一。夹江县人民检察院获评“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检察机关的刀把子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必须自觉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守初心、担使命,才能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乐山、法治乐山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小案内含大政治,办案就是办人生”,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才能不断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实更优的检察产品。

  ——“法律监督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双赢多赢共赢”,必须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和时代要求,加强配合制约,才能在司法办案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改革强检、创新兴检不能停步”,必须顺应改革方向锐意进取,着力破解影响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难点堵点,才能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全面发展。

  ——“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全面从严治检,加强班子队伍建设,提升干警“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政治业务素能,才能锻造出“五个过硬”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5次,向市政协通报工作10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46次。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380次。全面加强代表委员联络,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00余人次,听取并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127条意见建议,精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4件,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经验在全省交流。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五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工作与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还不相适应,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不够高;二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客观公正等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工作格局尚需持续优化;四是队伍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履职需要,干警的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等亟待增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委“聚焦三大任务、优化四区布局、实现五个提升”工作思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实施“政治铸魂、业务立根、夯基固本、提能精兵、铁纪正风、科技助力”六大工程,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奋发图强,勇争一流,为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政治铸魂,坚决落实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让检察工作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二、业务立根,护航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乐山加快建设全省区域中心城市、“中国绿色硅谷”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加强与重庆市检察机关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工作,助推乐山建成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城市。深入实施“民呼检应、检民直通”六大为民工程,持续开展基层巡回检察试点,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参与乐山法务区建设,依托法治研学、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三、夯基固本,持续做优做强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对各类暴恐活动“露头就打”,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和多发性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防新型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全力追赃挽损。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突出打击虚假诉讼,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探索推进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领域案件办理,提升公益保护质效。

  四、提能精兵,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扎实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加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业务专家。开展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倒逼检察人员提升专业素能。健全完善“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同步推进检察官逐级遴选等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五、铁纪正风,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引向深入。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机制,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全程覆盖、预警及时、有效管用的风险防控体系。

  六、科技助力,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搭建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机关等系统数据融通平台。全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本,持续优化流程办案、辅助办案、数据应用和知识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创新平台、融媒体平台等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

  各位代表,站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起点,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始终永葆“赶考”状态,砥砺初心,接续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  释

  1. “民呼检应、检民直通”:是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六大为民工程专项活动。包括繁荣嘉州利民工程、平安嘉州护民工程、法治嘉州助民工程、绿色嘉州宜民工程、和谐嘉州便民工程、共享嘉州惠民工程。

  2. “四大检察”: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对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3. “点亮火把”:是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打造的一个以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三地为核心,其他非彝区检察院为外围,系统性矩阵式青少年禁毒防艾工作品牌。

  4.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央财经委提出检察建议,就当前金融犯罪呈现的新表现、凸显出的金融市场监管存在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建议。

  5. “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检察建议,就窨井盖安全问题,提出进一步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压实安全责任等工作建议。

  6.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提出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 “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原来是检察机关统一设立的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挂牌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实体12309、网上12309、掌上12309、热线12309”四位一体服务平台。能线上线下集合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服务群众的功能,涵盖代表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多个事项,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8. “五号检察建议”:2020年7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9. “一手托两家”:是指行政检察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担负着双重责任。

  10.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对行政争议进行整体性、彻底性的一揽式解决,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诉求的切实有效保护。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从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1. “天眼”:是乐山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代号。该行动从2018年5月起开启,一共开展“天眼Ⅰ”“天眼Ⅱ”“天眼Ⅲ”“天眼Ⅳ”四轮。主要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和国家扶贫资金专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

  12. “三类人员”:是指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官助理、检察技术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13. “捕诉一体”:指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的工作制度。

  14. “案-件比”:是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件”是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比”是指比例。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15.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紧转第3版)(紧接第2版)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行为发生,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16. “十大业务”:是指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17. 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尽量减少逮捕人,逮捕措施限定为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预防措施,使非羁押诉讼成为刑事诉讼的常态。慎诉是指从严掌握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标准;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如果不起诉更加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和修复社会关系的,尽量适用不起诉手段终止诉讼。慎押是指在少捕的基础上,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尽量缩短审前羁押期限,减少审前羁押人数。

  18. “三培育三引领”:省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三培育三引领”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和抓手,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档转型升级。具体是指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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