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我大队现对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扣留的118辆机动车向社会予以公示,其中普通二轮摩托车114辆、正三轮摩托车1辆、四轮燃油车1辆、电动四轮车1辆、电动三轮车1辆。请各位车主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经公示3个月后仍不来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向乐山市交警支队上报进行处置。
注:车辆详细信息请见乐山交警官方微信和大佛景区交警官方微博及大佛景区交警大队门外公告栏,联系电话:2356266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佛景区大队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