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2020年决算(草案)及2021年1至7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乐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审查了乐山市2020年决算草案。会议同意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乐山市2020年市级决算。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乐山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乐山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紧紧围绕“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突出“园区建设提升年”经济工作主题,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培植新增税源,加强收支统筹管理,推动预算绩效评价,严控政府债务风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提高整改效果,强化结果运用。市人民政府应于2021年11月底以前,将执行本决议的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