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大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截至2021年7月31日,我中心已先行支付你单位高XX等36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090293.7元(大写:叁佰零玖万零贰佰玖拾叁元柒角),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46435.98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66334.3元,刘XX等15名职工的伤残津贴1377523.42元。
我中心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将本通知内容送达你公司。现登报通知你单位,请对以上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予以确认。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见报后的63日内书面告知我中心。逾期则视为你单位对上述先行支付的金额已核对无误,予以认可。
另, 2021年3月13日乐山日报总第11192期3版,刊登的我中心《关于确认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金额的通知》上的金额有误,现予作废。请按本通知金额,及时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
峨边彝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