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程序:
1.家庭困难大学新生由本人申请,提交个人申请书(申请书手写),经各区县扶贫“两会”核实后,领取《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应届高三)》并据实填报。
2.家庭困难大学新生由所在学校、教育局和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审查签字盖章。
3.由各县区市扶贫“两会”汇总报乐山市栋梁工程扶贫助学管理办公室、四川省扶贫基金会乐山市分会(地点:乐山市政府左楼203室,联系人:廖健琴13440123235)。
4.大学期间4年重点帮助学生,由结对帮扶单位或志愿者导师提出是否继续资助帮扶的意见报乐山市栋梁工程扶贫助学管理办公室、四川省扶贫基金会乐山市分会(地点:乐山市政府左楼203室,联系人:廖健琴13440123235)。
5.8月上旬,由主办单位集体审定受助名单、标准。
6.8月下旬,解困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家庭困难学生手中。
二、受助对象:
1.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户子女;
2.由乡(镇)核准的边缘易致贫户子女;
3.由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户子女;
4.残疾家庭困难子女;
5.因灾、因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提供附件:
1.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户证明复印件;
2.乡(镇)核准的边缘易致贫户证明原件;
3.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户证明复印件;
4.残疾学生的残疾证复印件;
5.因灾、因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相关证明;
6.大学正式录取通知书;
7.在校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