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志室 记者 鲁倩文
1996年12月6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举行的第20届全委会上,峨眉山—乐山大佛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全球第18个、全国第3个、全省第1个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旅游产业的兴起,以及峨眉山(含乐山大佛)被国务院颁布为第一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乐山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后,知名度逐渐增大。1995年,乐山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峨眉山与乐山大佛作为一体申报世界遗产名录,并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市级20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从城建、规划、国土、公安、文化、大佛文管局和峨眉山管委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两个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64名国家、省、市的专家学者组成申报文本的撰写班子,到1995年6月六易其稿形成了20万字的充分反映峨眉山—乐山大佛特色的中英文两种申报文本。1995年8月11日,申报报告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李岚清圈阅同意,于当年9月正式由中国政府提名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96年5月11日至1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组,对峨眉山、乐山大佛申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工作进行了实地全面考察评估,对峨眉山、乐山大佛的文化与自然方面的价值以及管理保护水平给予了充分肯定。1996年12月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0届全委会全票通过将“峨眉山—乐山大佛”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峨眉山—乐山大佛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标志着峨眉山—乐山大佛的文化与自然方面的价值得到世界的认可,并纳入全世界的保护范围,成为国际保护对象。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也有利于提高乐山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水平。最为重要的是,从此乐山拥有了世界级的旅游品牌,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乐山的旅游业和整个第三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