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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责任追究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2021年2月24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移交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指出犍为县重点工程项目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和夹江县督察任务敷衍整改问题,要求我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赓即作出批示,分管市领导召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目标绩效办和市生态环境局专题研究部署,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分别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责任追究具体情况请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中共乐山市委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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