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湖南《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将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意见明确,湖南将主要从以下四个基本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一是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二是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的原则;三是坚持“合理补偿成本,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兼顾居民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四是坚持省、市、县、乡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合理价格比差的原则。
动态调整机制的启动条件原则上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年度连续下降的;医疗收入年增长率低于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的;薪酬或社保政策出现较大幅度调整对医疗成本影响较大的。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改政策规定的重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属于专项调整的范围,可不受上述条件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