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申请人刘兴旭、姜良英的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裁定受理马边天益镍铬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18日指定四川嘉州律师事务所为马边天益镍铬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马边天益镍铬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向马边天益镍铬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20号;邮政编码614000;联系电话:0833-2436282)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马边天益镍铬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马边天益镍铬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8月5日上午10:00在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