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对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相关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的工作指引(试行)》。根据该工作指引,7家企业、7名个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或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犯罪行为,被纳入2021年第1期《温州法院知识产权严重侵权名单》。
根据工作指引,编入侵权名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编入侵权名单要以法院审结并生效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及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及裁判结果为依据,主要涉及侵权人因商标、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单案被判赔50万元以上等14种严重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