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宇凡)“攻坚克难护诚信 服务企业创双赢”“公正司法 匡扶正义”。近日,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陆续收到两面来自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的锦旗,感谢该庭庭长及合议庭成员能动司法、立足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成功调处一起涉光伏产业买卖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情还得从2017年说起。2017年12月6日,本地光伏企业甲公司与外地企业乙公司签订化工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价值2450万元的三种树脂产品。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间,乙公司陆续交货。
2019年4月,甲公司内蒙关联公司在先期购买、使用乙公司的树脂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反应。甲公司根据专家情况分析意见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生产要求,改变生产工艺流程,不再使用出现异常反应的树脂产品,遂与乙公司多次协商退货,但没有结果。
2019年12月,甲公司向五通桥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提货退款,并按实际损失的20%赔偿利润损失。乙公司随后以甲公司解除合同行为无效为由,提起反诉并申请保全。本、反诉涉案标的逾千万元。
受案后,五通桥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紧扣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主线,坚持能动司法。面对当时严峻的疫情管控形势,该院合议庭充分利用微信、信函、电话等方式,多次召开庭前会议,开展证据交换、意见交流及调解,但均未取得实效。甲、乙双方分别聘请专家教授发表极为专业的学术意见,分歧严重。
考虑到两企业均系行业龙头,本、反诉判决可能不利于日后合作,坚持鉴定又增加诉讼成本,无益判决。为此,合议庭深入走访甲公司,分别就鉴定难点、案件事实、调判走向进行全面分析,并充分释法明理;与乙公司就反诉的合理性、涉案树脂材料安全参数及质量标准、企业合作共赢等方面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最终,在合议庭的不懈努力下,双方于今年2月达成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