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甘国江)昨(12)日上午,记者从我市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媒体通报会上获悉,2020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1298件,解决1288件,解决率99.2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1万余元,接待消费者来信来访、为消费者提供咨询4188人次。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质量类339件,占26.12%;价格类287件,占22.11%;合同类176件,占13.56%;售后服务类112件,占8.63%;安全类72件,占5.55%;虚假宣传类36件,占2.77%;假冒类12件,占0.92%;计量类8件,占0.62%;人格尊严类3件,占0.23%;其他253件,占19.49%。统计数据显示,质量、价格、合同、售后服务、安全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近年来,我市聚焦诚信旅游品牌,扎实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进“N+1”示范创建工程,消费环境建设不断优化。截至目前,我市共有27个A级以上景区、47个行业开展了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创建,共打造放心舒心消费创建示范街92条、示范店1.3万个、示范商场96个、乡村旅游点(小镇)181个。2020年,乐山消费环境评价结果位居全省前列。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成为“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全省文旅“三会”的典型案例。
聚焦制度机制建设,消费维权效能不断提升。探索建立ODR企业在线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持续推进“一店一码”快速维权体系和消费维权站的建设,强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引导经营者树立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落实消费环节首问、赔偿先付、线下无理由退换货等制度,构建起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共建立ODR企业169户,新增“一店一码”1492个,新增消费维权站227个,累计建立消费维权站1117个。
聚焦市场安全稳定,民生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市场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20年,我市食品、药品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8%、100%;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5.3万户,查处案件2660件。疫情期间,我市共检查市场主体15万家,查处违法案件293起,曝光发“疫情财”的典型案件6件,2起野生动物案件被评为全国“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洪灾期间,检查市场主体6450余户次,整改隐患689个,集中销毁被洪水浸泡的食品等共计1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