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祝贺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条例》的出台,将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
如何定义“非法集资”
据了解,此次《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此外,《条例》还列举规定了涉嫌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以利于地方政府及时组织调查认定和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行为,也便于公众及早识别、自觉远离、积极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规范
禁止行业“无照驾驶”
金融是特许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
针对近年来金融业出现的一些行业乱象,《条例》也进行了明确规范。《条例》充分总结吸收各方面经验做法,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者内容的,予以重点关注,以便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环节及时发现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
为加大对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条例》规定:在惩处对象方面,除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外,还对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进行处罚。同时,对未履行非法集资防范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予以处罚。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力度方面,按照处罚力度与危害程度相匹配原则,规定给予警告、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集资协助人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
举措
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
早预警、早防控是实现非法集资“打早打小”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依托信息化技术、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力量,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对此,《条例》构建了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和预警机制,加强大数据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推动建设国家监测预警平台,促进地方、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作用。群防群治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要抓手,《条例》明确要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要求各地、各部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风险。
延伸
如何有效防范非法集资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犯罪嫌疑人正是以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利益、进行虚假宣传、谎称金融创新等方式抓住人们“防备心”不足而“爱财心”严重的心理,才会屡屡得手。
看一看。投资前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公司资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股东实力、行政处罚、是否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等;要求对方提供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查看是否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资格;看参与集资的主体,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看经营模式,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宣传的种类繁多的投资项目。
想一想。投资前必须认真思考集资者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符合常理,想一下该产品或投资的市场行情,自身是否具备抗风险的能力,不要轻易被假象所迷惑。
问一问。投资之前最好能咨询专业人士,切忌受网上虚假炫富宣传冲动,不计后果,倾全家之财力盲目投资,陷入非法集资陷阱,导致人财两空,后悔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