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明
从今年3月开始,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引发社会关注并得到普遍支持。《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真正将“戒尺”还给老师,让老师在教学管理中更有底气。
过去,因为惩戒违规学生,老师和学校遭到投诉、问责的事件并不鲜见,甚至有老师因此受到处分,丢掉“饭碗”。这其中确实有些老师处罚不当,但也有老师合理教育惩戒学生反遭家长无理投诉,导致一些老师为避免麻烦,面对学生过错不敢惩,遇到学生犯错不敢罚。久而久之,伤害的是老师的工作热情,也让学生失去了及时认识、改正错误的机会。
此次《规则》的实施,让教育惩戒有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给老师的戒尺贴上了“官方认证”。今后在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和严重过错时,老师可以放心地举起戒尺,给予适当的惩罚,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树立起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做到明是非、知荣辱,及时改正错误,更好地成长。
当然,惩戒并不是教育的目的,而是育人的一种方式。老师要做到“手里有戒尺,心中有分寸”。以惩戒为名,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是绝对不允许的,这方面,《规则》也划出了七条“红线”,规范限制老师的教育惩戒权。
常言道:“严师出高徒”。只有老师对犯错的学生敢管、愿管、会管,才能让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并改正错误。因此,老师在实施惩戒时应谨慎,有理有据,重视方式方法,把握好使用戒尺的“度”,既要让犯错学生接受相应处罚,更要让他们认识到自身错误,避免重犯。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应支持、监督老师合理使用惩戒权,维护老师的合法利益。对家长而言,应多给予老师信任、尊重和理解,积极配合老师、学校共同教育、纠正孩子的错误行为,家校合力,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