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磊、曹东、李胜、田冰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集资参与人: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易磊、曹东、李胜、田冰川等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有关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会议纪要的通知》(川政法【2016】6号)要求,现将应参与分配的集资参与人名单及金额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日。公告期满,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将依法按比例对执行案款予以分配。
附表:未归还本金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情况表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5日
承办法官:李治军 书记员:杭忆 季娇
电话:0833—3434055 3434291 邮政编码:614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