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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在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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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李鹏飞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鹏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在中共乐山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民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扣“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工作取向,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为保障防疫抗洪、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聚焦主题主线,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全力以赴奋战防疫抗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迅速响应,春节伊始全市检察干警返岗集结,排查省外返乐人员7000余名,协助卡点值勤1300余人次,对口服务20余个社区近万名群众;精准履职,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28件,起诉妨害抗疫大局案件13件14人,依法监督撤销1件口罩流通企业涉疫情刑事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抗疫典型案例;助力复工复产,市人民检察院及时下发指导意见,编制《法律风险提示》向1000余家企业推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13个,获市委主要领导肯定。聚力打赢抗洪抢险“遭遇战”。快速救援群众,400余名干警参与“8.18”抗洪救灾,劝导群众5000余人次,协助安置2100余人;守护危险地段,市中区等6个检察院组织抢险队员在危险河段、地灾点值守,劝离群众1100余人。全市检察机关抗洪救灾事迹被新华社等中央媒体报道,并获广大群众“点赞”。

  (二)多管齐下护航经济发展。着力防范金融风险,围绕构建区域中心城市优质营商环境,保持对金融领域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破坏经济金融犯罪32件83人,依法办理了利用国外网络平台、涉案款超1400万元的“4.26”电信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结合办案提出化解风险对策建议。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打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倾情服务民营企业,建立“检察+”精准服务机制,创新设立驻工商联联络站及检察服务站5个,组织召开涉企座谈会26场,提供法律咨询171次;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依法对民营企业家不批捕1人,不起诉3人,适用缓刑4人;严厉打击侵犯民企权益犯罪,依法办理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7件9人,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被评为全省保护民企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服务保障安全生产,找准融入平安乐山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431人,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意见助力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和安全生产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

  (三)尽锐出战助力脱贫攻坚。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选派8名第一书记、9名驻村队员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协调帮扶项目7个、资金400余万元。依托司法救助为13名贫困群众发放救助金6万元。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批捕22人,起诉53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58.9万元。市人民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集体,4名干警被表彰为先进个人。

  (四)守正创新保障“旅游兴市”。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法律服务阵营,市人民检察院与重庆市大足区、武隆区检察机关会签川渝地区首个文物保护领域合作意见,竭力为建设“成渝乐旅游金三角”、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提供精准司法服务,相关做法被《人民日报》刊发。创新核心景点资源保护机制,设立大佛景区、峨眉山景区专门检察室守护“双遗产”。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选派干警深入景区村协助拆除违建房屋,提出法律法规适用建议50余条,助推峨眉山景区违建依法整治。

  二、聚焦群众期盼,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决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1件,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意见》获市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积极防范社会稳定风险,对8起重大涉稳案件发出预警,认真做好“6.03”等涉众型案件社会稳控和舆情处置,确保全国全省“两会”、乐山“三会”期间稳定和谐。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390人,起诉556人。市人民检察院被中央政法委等10部委表彰为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二)善始善终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扎实推进“六清”行动,全市统筹力量、倒排工期,涉黑恶案件按期审结率100%,实现“案件清结”;强化深挖彻查、“破网打伞”,移送线索37条,办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件2人,实现“伞网清除”;精准“打财断血”,加强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涉案财产监督力度,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45件,实现“黑财清底”。制发操作规范,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18件153人,对省级挂牌督办的5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高质量提起公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1.13”涉黑案被告人彭某某等3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夹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全国首例网络涉黑套路贷案,3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开展“每案必建议”专项行动,坚持逐案梳理,对暴露出的行业监管不到位问题,制发34件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三)持之以恒推进反腐斗争。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决执行《刑事诉讼法》《监察法》,不断完善与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受理并起诉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4件43人,经监察机关商请提前介入29件,实现监检无缝对接。依法起诉了2名副厅级干部受贿、滥用职权案。三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关某行贿案被评为全省民营企业涉职务犯罪案件特色案例。

  (四)耐心细致化解社会矛盾。畅通群众申诉渠道,在5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便民服务联系点,在智乐山APP上设置“乐检察”栏目,主动对接实现“网上12309”与心连心服务平台信息联通。办理各类信访案件758件,检察长接访群众205人次。开展化解信访积案攻坚活动,实行“领导包案、限时办结”化解信访积案8件。推动公开听证常态化,对22件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听证员意见,进一步促进矛盾化解,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五)倾情倾力保护特殊群体。呵护未成年人,精心组织实施“海棠利剑”专项行动,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8人,起诉73人,司法救助21名未成年受害人。选派123名检察干警担任辖区148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宣教活动306场,受益师生超20万人次,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维护农民工权益,支持农民工起诉41件,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为102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91万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聚焦监督主业,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并驾齐驱

  (一)突出重点,狠抓刑事检察工作。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7件,提出抗诉14件,抗诉意见采纳率87.5%。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7件,纠正漏捕漏诉171人。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9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33件,纠正脱管、漏管31件。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蔡某某脱管监督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二)瞄准弱点,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精准监督为导向,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18件,同比上升91.6%,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3件,同比上升111.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同比上升116.7%,办理虚假诉讼案件8件,同比上升166.6%。两起民事监督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以理念变革为导向,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8件,同比上升35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件。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在集中审判管辖和异地管辖模式下试点做实行政检察,其做法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三)锚定热点,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精心组织开展“天眼Ⅲ”专项行动,在公益诉讼五大领域全面出击。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心部署“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二次供水”等专项行动,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1件。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乐山首例“地沟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紧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精心组织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等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8件;坚持全链条保护,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建立保护野生动物法治教育基地,峨边、马边检察机关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成立“检察+”野生动植物保护联盟。紧盯国有资产保护,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件,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755万余元。紧盯文物保护,在全省率先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试点,办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对文物保护存在的监管漏洞发出7件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整改,形成保护合力。

  四、聚焦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一)树牢新理念,提高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能。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748件2666人,适用率85.8%,量刑建议采纳率96.8%,提出确定刑建议适用率82.4%,均居全省前列。井研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在主犯始终不认罪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分化瓦解同案犯、突破攻守同盟的重要作用,力促同案三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指证主犯的犯罪行为,取得良好效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采用。

  (二)探索新模式,推动检察官业绩考核落地。制定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意见获市委主要领导肯定。紧紧围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坚持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细化考评到每一名检察官,在总结峨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构建“1+3+N”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被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全省“范本”,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三)实现新突破,下足功夫减少诉讼中间环节。为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让“案-件比”这一衡量检察办案质效的“GDP”持续优化,全市检察机关下足功夫减少检察办案的程序和环节,让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办理提前介入案件同比上升364.8%,退回补充侦查同比下降66.67%,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同比下降70.41%,“案-件比”降低至1:1.37,居全省第二,同比下降60.4%,减少了1436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涉案当事人诉累明显降低,司法质效明显提高。

  五、聚焦队伍建设,奋力锻造检察铁军

  (一)党建引领铸造忠诚检魂。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压实主体责任,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向省人民检察院、市委报告重大敏感案(事)件28件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签文件,创新建立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研究会商机制,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其做法被省人民检察院和市纪委监委转发。坚持把抓党建与抓业务融为一体,创新打造“一院一品”“一月一主题”特色党建品牌,相关做法被省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二)提能精兵打造过硬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三培育三引领”活动,精心培育打造“点亮火把”“鱼跃龙门”等全国知名检察品牌。精心实施“嘉兴”人才培育计划,广泛开展岗位练兵,3名干警获全省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7篇论文在中国法学会“西部法治论坛”中获奖,2项课题分别结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法治理论实践创新课题。

  (三)阳光检务筑牢内外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5次,向政协通报工作20次,认真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走访代表委员268人次,开展联络活动91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各类办案活动92次。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4724件,法律文书2117份,重要案件信息110条。持续开展系统内巡察,圆满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部基层检察院任务。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加强对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向上级报告干预办案等重大事项113件。

  (四)文化育检厚植检察底蕴。加快“山水乐检”融媒体中心建设,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各类信息13194条,阅读量过千万。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阿杰鲁》荣获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优秀政法文化作品,14项新媒体作品获国家级、省级荣誉,提升了乐山检察在全国、全省的影响力。

  各位代表: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核心业务指标综合排位跃居全省“第一方阵”,39项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作经验介绍,21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有力,离“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供给跟不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四大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全面不充分;三是队伍的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不高,服务中心大局的本领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紧扣“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坚持干在实处无止境,走在前列谱新篇,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十四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乐山,助力乐山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区域中心城市、争创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第一,护航“十四五”踏上新征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落细,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新发展目标,着力为乐山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一极一地一市一城一枢纽”重大任务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助推乐山在新发展阶段开好局,起好步。

  第二,深化依法治市展现新作为。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重点领域安全防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乐山、法治乐山。保障政治安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破坏斗争;保障经济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生命安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社会安全,化解矛盾纠纷,彰显公平正义。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高起点建设法治研学、教育实践基地,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以良法善治保障乐山高质量发展。

  第三,服务民生民利取得新进展。增强大局意识,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办理,继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等民生检察工作,严厉打击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社会波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犯罪案件,持续用力化解信访积案,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第四,锤炼检察铁军跨上新台阶。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素养教育。抓紧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全力推进“嘉兴”人才培育计划,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狠抓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部署开展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夯实基层基础。

  各位代表,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中共乐山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守法治,砥砺前行,为推动乐山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山新征程贡献更优更强的检察力量和检察智慧,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4.26”电信诈骗案:该案系跨境投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诱导被害人海外投资,以被害人投资亏损假象实现对被害人财物非法占有。因该案犯罪嫌疑人多达200余人,涉案交易流水高达上亿元,市中区、五通桥、金口河、峨眉山、井研、沐川、马边等七个基层检察院分案承担该案审查起诉工作,并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6.03”案:该案系新型网络传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以低价购得手机返利、推荐人员返利和团队业绩提成为噱头,通过“超级团购”电商平台,层层发展下线,骗取他人财物。该案集资参与人多达一万余人,且遍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64亿余元。检察机关已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起诉29人。

  “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会议,就扫黑除恶收官之年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11.13”涉黑案:该案系省扫黑办、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案件。2020年5月29日,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彭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提起公诉。2020年8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从业禁止等。

  网络“套路贷”: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网络“套路贷”即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催收等行为均通过互联网、电话等途径实施,未在现实空间中发生接触。

  “海棠利剑”专项行动:根据四川省检察机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部署,2020年4月,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等部门开展了以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行为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加大力度打击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保障学生出行安全、从严及时惩治利用疫情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8个方面为工作重点的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专项行动,代号“海棠利剑”专项行动。

  “四大检察”: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对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

  “天眼Ⅲ”专项行动:“天眼”系列行动是乐山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代号,至今已开展了三期。

  公益诉讼五大领域:是指乐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分布在五大领域,具体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四项法定领域和经省人民检察院授权探索开展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共有19个条款,分布在总则的任务和基本原则、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以及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等各个章节,是有别于单纯的刑事政策或者诉讼程序的一种全新制度。既体现实体从宽,又体现程序从简,涵盖和贯穿包括侦、诉、审在内的整个刑事诉讼流程。

  “1+3+N”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是指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的规则。“1”即《乐山市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3”即《检察官业绩考评业务类型》《检察官司法办案业绩量化计分办法》《担任领导职务检察官履行岗位职责量化计分办法》。“N”即市、县两级检察院各业务部门细化制定的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规则。

  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核心指标。“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最佳“案-件比”是1:1,案件比的数值越小,说明办案质效越高。

  “三培育三引领”:省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三培育三引领”活动,并以此为载体和抓手,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档转型升级。具体是指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点亮火把”彝汉双语禁毒防艾品牌:是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打造的一个以金口河区、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三地为核心,其他非彝区检察院为外围,系统性矩阵式青少年禁毒防艾工作品牌。该工作品牌以“抓好彝区禁毒防艾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为工作思路,以“披上法律查尔瓦,点亮禁毒彝火把”为口号,以未成年人禁毒防艾为重点,是乐山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开展禁毒防艾法治宣传教育的创新工作。

  “鱼跃龙门”:犍为县人民检察院与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于2020年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化日,共同创建了长江上游(成渝黄金水道)鱼类生态环境法治保护品牌“鱼跃龙门”。以全国最大生态鱼道和增殖放流站为载体,通过生态航电和公益检察相结合,线索移送和公益监督相结合,科普基地与法治教育相结合,探索建立鱼类保护基层生态治理机制,创立成渝经济圈黄金水道“交通+生态+法治”的特色品牌,形成市域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的创新模式。

  “嘉兴”人才培育计划:系市人民检察院为全力推进全市检察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而制定的一项检察人才培育计划。主要措施是将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按照老、中、青层次,分类形成“领头羊”“千里马”“孺子牛”三个梯次;围绕“引、留、育、用”四个环节,实行“导师制”,监督促进年轻干部成长;把 “练、学、赛、用”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推行岗位练兵,形成有利于各类检察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拔任用机制;营造检察人才发展的宽松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检察人才的创新力。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行为发生,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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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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