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倪珉)最新公示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乐山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套数认定规则另行公布。
记者了解到,异地缴存公积金在乐山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应同时具备下列8个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二是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三是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四是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五是应支付所购住房价值一定比例的首付款,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不高于购房总价。六是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七是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八是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共同承担公积金贷款的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