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政协乐山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按姓氏笔画为序)干利强、尹柯、邛莫鲁西(女,彝)、刘萍(女)、巫新华、杨正清(侗)、陈光勇、陈炼、林建国、罗永忠、周建丽(女)、赵星、高路川、黄琪、游全、阙强、谭春秋17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乐山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