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并报经市委同意,政协乐山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将经济科技委员会分设为经济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农业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分设为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卫生体育委员会,学习宣传文史委员会更名为文化旅游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地方政协和委员联络委员会更名为委员联络委员会。
调整后,政协乐山市第七届委员会设置十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教育卫生体育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文化旅游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委员联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