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卢某、刘某等30人是四川某管业有限公司职工。2014年7月至今年3月,该公司共拖欠30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35万元。 今年7月,徐某、卢某、刘某等30人先后以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向沙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早已停产息业,且厂房设备、土地已设定抵押,导致执行困难。
面对群众的急盼,执行法官并没有懈怠。经过多方努力查找,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对外有加工承揽费收入。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执行行动,及时追回该公司加工承揽费24万元,同时积极向被执行人释明法理,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最终,该公司法人代表又向他人借钱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