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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斑马线真正成为安全线
  ■ 邓非

  据媒体报道,9月16日上午,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行政案件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判决书称:机动车礼让行人,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

  今年1月31日,贝先生在嘉兴海宁市区驾车过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被海宁交警罚款100元并扣3分。贝先生对此表示不服,向海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当地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后贝先生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该案历经行政复议、海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驳回驾驶者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设置斑马线,目的是为了保护行人安全,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行人有优先通过的权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然而,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司机在斑马线上与行人抢行,人们要想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完全是件“技术活”,要眼明脚快才行。为此,引发了不少交通事故。

  “车让人”既是法律规定,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内在要求,全国首例“斑马线之罚”案的宣判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文明教育课。作为机动车驾驶人,通过此案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斑马线上礼让行人并不是你愿不愿意的事,而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行人来说,更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权利。

  当然,现实中交通情况复杂多变,为了确保交通安全,相关部门要科学设置交通标志标识,合理安排交通信号灯,让行人和车辆有序通行。同时,在日常的交通安全宣传中,相关部门可推出涵盖各种情况、可操作性强的机动车礼让指南,对公众进行指导,让驾驶人员有规可依,知道该怎么办,从而增强机动车礼让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让斑马线真正成为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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