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转型升级年”经济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预算法》,进一步强化收支管理,确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增长、促稳定。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经济结构转型,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全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要做好财政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的衔接,努力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审计查实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原因,严格追责,依法整改。
市人民政府应于2015年12月底以前,将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