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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化学品超载 交警依法顶格处理
  本报讯(李清茂 余雪梅)笔者日前从夹江县交警大队获悉,该大队近日依法对乐山天壹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刘某运输乙炔(危险化学品)超载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服从交警指挥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600元、记3分的顶格处理,同时责令该运输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这是全国公安交警系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夹江查获的全市第一起运输危险化学品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8月18日下午4点20分,一辆运载乙炔的川LAR375轻型货车从眉山方向驶入夹江黄土转盘检查点,执勤民警指挥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但该车并未停车,而是借助车流掩护越过双实线加速往城区驶去,考虑到安全因素,执勤民警没有追赶,当即记下了该车号牌。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车所属乐山天壹运输有限公司,执勤民警告知公司负责人及驾驶人到夹江交警大队接受学习教育处理。

  8月19日中午12点,川LAR375轻型货车再次经过黄土交警检查点,执勤民警设卡将其挡停。经称重,该车核载1.5吨,实载1.9吨,属于超载。据驾驶人刘某讲,他从夹江县马村乙炔溶解厂装载的乙炔,准备运载回乐山公司,并承认了8月18日绕开交警检查之事。

  8月19日下午,川LAR375所属公司安全负责人和驾驶人刘某到夹江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通过民警的宣传教育,刘某认识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表示日后不再违反。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不服从交警指挥处以罚款100元、运载危险品超载未达3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责令乐山天壹运输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加强对公司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的安全警示教育,杜绝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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