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甘国江)7月18日,记者从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会同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检查组,结合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联合开展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检查。
检查组分别对使用单位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和经营企业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开展了检查,重点检查了产品资质、进货渠道、运输贮存条件、效期管理、使用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宣传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采购、贮存和使用相关规定,严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同时,检查组还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强风险隐患自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据了解,今年以来,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把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要求各地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把经营关、使用关,抓细抓实质量监管,督促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市已检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使用单位78家次,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46家次,暂未发现经营和使用不合格检测试剂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