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甘国江)10日,记者从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21年乐山市食品安全检测抽检计划”的要求,截至6月23日,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乳制品、蔬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共329批次样品。
本次抽检样品中,省级抽检合格229批次,不合格14批次;市级抽检合格79批次,不合格7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