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成果 立案调查1078件 案值超4200万元 2022年03月25日  甘国江

新闻通报会现场

  本报讯(记者 甘国江 摄影报道)24日上午,记者从乐山市“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自去年12月20日起,我市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治理市场风险隐患,精准重拳出击,有效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为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市场环境。 

  截至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154人次,检查市场主体5753家,召开推进会20余次,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85次,开展执法协作114次,立案调查1078件,移送司法机关25件,案值4207.47万余元。

  典型案例

  猪肉涂上染色剂

  摇身一变成“牛肉”

  今年1月1日,周某某以23元/千克的价格,购买了103千克新鲜猪肉后,用染色剂涂抹在新鲜猪肉上,加工成与新鲜牛肉颜色近似的假冒牛肉在井研县对外销售时,被该县市场监管局查获。据周某某交代,该批假冒牛肉当日以60元/千克的价格销售,案发时已销售75.2千克,获利2782.4元。 

  经查,当事人周某某销售假冒牛肉并非偶然,该案系团伙作案,其方式为:周某某于2021年6月与微信名称为“哥依然潇洒”的李某某结识后,开始从事生产、销售假冒牛肉违法经营活动。以李某某为组织者,该团伙建立了名为“发财”的微信群,作为成员沟通交流、互通信息的工具,群内成员共有9人。 

  该团伙长期流窜于四川、贵州、重庆、云南等地,集体行动、统一住宿,以当日统一住宿点为活动中心,成员在周边乡镇对外销售假冒牛肉。该团伙主要采取“集中采购、各自加工销售”的方式,由李某某负责采购新鲜猪肉及染色剂,其余各成员利用微信或现金等交易方式,在李某某处购买制作假冒牛肉的原料,然后利用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和经营场所,在车内将新鲜猪肉加工染色后冒充新鲜牛肉对外出售。该团伙采取上门推销、微信好友推荐等销售方式,出售价格50-60元/千克不等。 

  案发当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证发现,该团伙当日在井研县三江镇、竹园镇,五通桥区牛华镇,犍为县罗城镇同时开展了加工销售假冒牛肉的违法经营行为。经初步查证,当事人周某某从2021年6月至今,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3万余元。 

  据了解,周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牛肉的行为已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井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井研县公安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记者甘国江

  眼镜行私自收集学生信息

  还涉嫌虚假宣传

  自2021年11月起,犍为县某眼镜行利用进入学校开展健康体检的机会,制作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学校及班级、家长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学生视力检测通知书》,先后在犍为县10所中小学校收集包含上述内容的学生信息11714份。但在此过程中,该眼镜行并未告知学校,也未告知学生收集上述信息的用途。 

  随后,犍为县某眼镜行为诱导家长带孩子到其眼镜行配制眼镜,指使员工通过与学生家长打电话、发短信息等方式,谎称自己是老师,在夸大“眼睛近视带来升学、遗传等影响”后,建议家长带孩子到所谓的与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签约的学生视力健康服务中心(即上述犍为县某眼镜行)进行全面视功能检查。 

  据查,犍为县某眼镜行并未申请和注册学生视力健康服务中心,更未与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签约,在其经营场所宣传的“70%的专业限制报考都是因为近视眼”“现代医学已经证明,由于后天因素得的近视,如不及时治疗,也将遗传后代”等内容,均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相关用语系当事人自行制作并用于广告宣传。至2022年3月8日被查获时,该眼镜行的销售金额共641510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犍为县某眼镜行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其冒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签约单位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其涉嫌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达刑事追诉标准,犍为县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15日已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进一步侦查。上述眼镜行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记者甘国江